据教育部官网,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
《暂行办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暂行办法》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行业字段、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
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
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学科或行业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
高等学校使用英文译名,应遵循以下规范:
高等学校名称,还应遵循以下规范:
《暂行办法》强调, 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等特殊情况的高等学校命名事项,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青年报、教育部网站、人民网
编辑:彤
【来源: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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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大学教育》 网址: http://www.dxjyzz.cn/zonghexinwen/2020/0901/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