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23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创立中国南海海洋大学”的提议,教育部表示,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因此,使用“中国南海海洋大学”作为校名,与现行政策不符,建议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对学校命名做进一步研究和规范。全文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23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199号
您提出的“关于培养南海资源开发多层次人才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科学院,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备的发展中大国,建设海洋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高度重视海洋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涉海类高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建立服务海洋强国战略需要的高等教育体系。
一、关于创立中国南海海洋大学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9月,教育部正式发文同意琼州学院更名为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支持海南省优化面向南海开发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关于创立中国南海海洋大学,建议海南或其他有关省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域内现有海洋专业高等教育资源状况,对建设一所面向南海的海洋大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调研和论证,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办学基础、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以及管理体制等,并在编制本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时统筹研究。如纳入规划,教育部将支持学校加强建设,提升办学条件,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此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因此,使用“中国南海海洋大学”作为校名,与现行政策不符,建议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对学校命名做进一步研究和规范。
二、关于在毗邻南海省份大学中开设海洋牧场、海洋旅游相关特色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高校可自主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对于其余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实行备案制。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依法自主设置海洋牧场、海洋旅游领域相关专业,大力培养专业人才。近年来,增设了一批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产业培育等相关的专业,如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海洋药学等。
教育部积极支持相关高校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在海洋资源、海洋科技等方面开展具有显著特色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如浙江海洋大学比萨大学海洋研究生学院、中国海洋大学与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海洋科学专业本科项目等,培养了一批海洋相关学科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充分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同时,鼓励毗邻南海各省高校充分发挥区位、环境、资源和政策优势,围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东盟教育开放合作试验区等重大国家战略,与境外优质高校开展多种形式教育交流合作,培养真正契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
三、关于在南海海域设立若干产学研一体化基地
近年来,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围绕海洋科技、海洋生态、深海研究等领域,积极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及学术合作交流,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
教育部先后立项建设了海南大学“热带岛屿资源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海南师范大学“热带岛屿生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南宁师范大学“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9年认定中山大学“珠江口海洋生态环境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依托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强势学科建设和发展,为南海相关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支撑。
2016年,中国科学院成立了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深海所”),充分发挥研究所的学科优势,高度重视研究所培养质量,不断探索创新与高校的合作新模式。自2015年起,分别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学院建立合作,支持地方高校培养海洋类人才的工作;与中山大学、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上海交通大学等强势力高校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大学城建立深度合作,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奠定了良好基础。
文章来源:《大学教育》 网址: http://www.dxjyzz.cn/zonghexinwen/2020/1012/1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