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20号(教育类132号)提案答复的函》,公开答复此前全国政协委员有关“支持香港学生到大湾区内地城市读书”的提案。
文件中提到:教育部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高校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合作办学,建设更多高质量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目前,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也已批准筹备设立。
原文件如下: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20号
(教育类1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港澳台提案〔2020〕6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香港学生到大湾区内地城市读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力度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对港招生工作。经过多年实践与努力,香港学生到内地就学渠道得到有效拓宽,招生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20年7月,共有380所内地(大陆)高校具备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1.62万名香港学生在内地高校就读。其中广东地区共有52所本专科院校可招收香港学生,就读港生近8000人。
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是国家面向港澳台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地高校招收香港学生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满足香港学生升学需求,教育部每年都针对香港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特点,同时根据香港教育局建议,遴选新增招生院校?。截至2019年10月,共有122所内地高校具备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资格,招生院校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支撑区域发展的特色优质学校,其中包括提案中提到的北京电影学院。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根据香港教育局工作建议和香港学生升学需求,有针对性地遴选新增招生院校,为香港学生提供更多升学选择。
二、完善香港青年学生在内地实习就业服务保障
对于你们关心的香港学生在内地实习就业问题,教育部一向支持和欢迎香港青年到内地学习、交流、实习、就业。2017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要求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有就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和签发就业报到证。目前,各普通高校均设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港澳台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2019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允许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同胞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外,每年12月,教育部与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合作,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港澳学生集中的省市组织针对港澳籍毕业生的专场校园招聘会,邀请多家中资企业介绍岗位情况和人力资源政策,并进行现场洽谈。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为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内地实习就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
三、推动港澳籍中小学生在内地就学
教育部高度重视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2016年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明确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有力促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出台了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细则。2017年,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年度学校招生通知,港澳籍学生可与非深圳户籍学生一样,按积分制入读深圳市内公立学校,改变了港澳籍学生以往只能入读民办学校的情况。2019年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入学政策,2019年4月,广州市各区相继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细则,多区明确出台港澳随迁子女就读细则。2020年广州市四个区在公办学校设立“港澳子弟班”,为港澳籍学生在内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多元选择。
四、优化海外学历认证工作
对于你们提到的将香港高校兼读制课程纳入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体系的建议,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留学服务中心对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提供认证服务。在港以兼读制学习方式获得香港高校学位证书的香港同胞如有认证需要,可依照该规定申请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文章来源:《大学教育》 网址: http://www.dxjyzz.cn/zonghexinwen/2020/1019/1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