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三江新区法庭在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并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为该院法学院的100余名师生送上了一堂精彩的法治课。
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5日,宜宾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承接某驾考中心工程所需,向李某某租赁455挖机一台。双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对相关事宜做出约定。后来,双方结算时,宜宾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欠李某某租赁费元。因宜宾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支付所欠租赁费,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因案件涉及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问题,为促进法学院研究生、大学生学习掌握民法典,三江新区法庭与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商议后,决定把这个案件的庭审搬到该校模拟法庭举行。
法官向大学生释法
当天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诉,在法官的主导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鉴于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六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宜宾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某某支付元租赁费。
法官宣讲《民法典》
“该案之所以适用合同法而不是民法典,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师生们宣讲了民法典相关知识,开展判后释法,解答了师生们提出的疑问。
据了解,宜宾翠屏区法院近年来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校”活动,在安排法官联系辖区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还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等大学开展院校共建,共同做好学术研究、课题研讨、人才培养、法治教育等工作,携手为宜宾高质量发展和三江新区建设贡献力量。
田明耀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张莉
文章来源:《大学教育》 网址: http://www.dxjyzz.cn/zonghexinwen/2021/0310/1467.html